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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日期:2017/12/27 9:19:25 / 人气:348

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自20171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据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每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将达到3亿元左右,大约有23万企业职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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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是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新型学徒、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程序。一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个人同意可由所在企业集中代为提交申请)。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驻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企业驻地(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三是由就业局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等级最多只能享受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高等级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